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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能建筑不按标准施工 罚款最低限为10万元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1 点击:
  •      重庆日报讯(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王菲) 我市节能建筑情况到底如何?昨日,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为期一月的全市节能建筑专项检查本月初展开,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将被要求限期整改并予以重罚。 
        专项活动将全面检查2003年来我市完成的城镇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2005年7月后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部去年节能建筑专项检查中的问题工程整改情况,并抽查一些项目。各区县(自治县)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也是检查重点。 
        据介绍,2004年至2005年,我市已有近350万平方米房屋采用节能技术,在建节能建筑由过去不到1%上升到20%左右,但推广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为更好地推广节能建筑,市建委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批准初步设计,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日前向市民征求意见的《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作出硬性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施工,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资质证书,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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