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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1 点击:
  •   (二)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新闻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推动政府机构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市、区各级政府机构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节能,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市、区各级政府机构要抓好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的标准。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各级政府机关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以上。(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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