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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1 点击:
  • 80%以上,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10%以上。加大工业水污染防治,到“十一五”期末,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城投公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城市垃圾污染控制。重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以焚烧、填埋、综合处理等多种方式并存、符合无害化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十一五”期末,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根据《湖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严格执行电力和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2.54万吨。对禁燃区内的900多台燃煤锅炉、窑炉实施改用清洁燃料,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000多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国家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推进东西湖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试点工作,组织策划、落实一批循环经济重大建设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发展区域循环经济,推进青山区环保产业园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积极争取青山区成为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武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建立水资源管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进火力发电、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的力度,加强重点企业的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城投公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以粉煤灰、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到“十一五”期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定《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系。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到2010年年底全市禁止生产各类粘土砖墙体材料,全面达到“禁粘”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垃圾收运体系,统筹建设城乡垃圾处理体系,采取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处理、就地处理、沼气减排、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等措施,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市城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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