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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1 点击:
  •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覆盖面,2008年之前,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公报工作。(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负责)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突出抓好冶金、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开展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找差距活动,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65家重点耗能企业累计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

      (五)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落实《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需求侧管理组织体系和长效运作机制,落实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加快负控装置建设,强化重点企业节电管理,协调好社会、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社会、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武汉供电公司负责)

      (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认真贯彻《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新建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建筑项目不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全市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开展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建委、市开发办、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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