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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制定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2 点击:
  • 【导读】《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日前从浙江省法制办了解到,《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作为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则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实需要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如有违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修复,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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