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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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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正式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制度

    本报讯江飞袁成宇记者贾芳报道: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制度。这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使用和管理,确保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今后我市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各类建筑保温隔热体系及材料、建筑用外门窗及型材和玻璃、节能灯具、太阳能系列产品等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前均必须到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不具有《江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和《宜春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一律不得准予用于我市建筑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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