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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度1976年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与其他海域法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点击:
  •     2、第1款提及的各项协议应当于其订立后立即在“官方文告”中进行发布。

        3、无论本法案其他条款有任何规定,第1款均应有效。

        第十条
        中央政府可促使本法案第三条第2款提及的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领海的外部界限、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印度的历史水域、以及按照第九条所提及的协议方式确定的海上疆界,以图示方式公开发表。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
        任何人如果违反本法案任何条款或本法案项下的任何通知,(在不影响依据本法案或任何其他法律对该人作出的惩罚措施的前提下)将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罚款,或同时执行两项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违法

        1、如果公司违反本法案或本法案项下制定的实施细则,发生该项违法行为当时担任公司负责人或负责公司业务运行的各有关人员以及公司本身都将视同作出了违法行为,并将分别受到相应的惩处:
    但是,如果该人能够证明自己并不知晓该项违法行为的发生、或他已经采取了所有尽职行为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则不应依据本款的任何规定对该人作出任何处罚。


        2、无论第1款作出何种规定,如果在本法案项下或其实施细则项下的任何违法行为是由公司作出的,而且事实证明这一违法行为的作出得到了公司的任何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高级职员的同意或默许,或可归因于他们的任何过失,则该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高级职员也应视为对该项违法行为有罪,并应分别受到相应的惩处。
    释义。在本款中,
        (1)“公司”是指任何法人实体,并应包括商业合伙或其他形式的个人合伙;

        (2)“董事”,就合伙而言,是指该合伙机构中的合伙人。

        第十三条:审判地
        违反本法案或本法案项下制定的任何实施细则、或在本法案或其实施细则项下得到扩展的法律的,可在违法人员被查获的任何地点进行审判,或在中央政府通过“官方文告”发布的一般性和专门通知所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审判。

        第十四条:起诉前应事先得到中央政府批准
        未经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以书面方式专门授权的官员或主管机关事先批准,不得对任何违反本法案或其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起诉。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制定权

        1、中央政府可通过发布官方公告的方式,为本法案制定实施细则。

        2、在不影响前述权力的广泛性的前提下,实施细则可专门就以下任何或全部事项做出规定:
        (1)有关任何个人在印度的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或任何其他海域内行为的管理规定;

        (2)有关大陆架资源的勘查、开发、保全和管理的规定;

        (3)有关专属经济区资源的勘查、开发、保全和管理的规定;

        (4)有关第六条和第七条提及的人工岛屿、水上码头、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维护和运行方面的规定;

        (5)为本法案目的而保全和保护海洋环境,预防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

        (6)为本法案目的而授权、管理和控制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7)与第六条第4款和第七条第5款提及的、或为任何其他目的签发的许可证和授权书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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