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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度1976年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与其他海域法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点击:
  •     (8)以上第(1)项至第(7)项所列事项中临时发生的任何事项。

        3、在制定本款项下的任何实施细则时,中央政府可作出规定,任何违反该实施细则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金额没有上限的罚金,或同时执行两项惩罚。

        4、本法案项下制定的任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5款或第七条第6款项下发布的任何通知,应立即提交会议期总天数为三十天的议会两院,该会议期可包括一个会议期或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议期,且如果在该实施细则提供审议的前述一个或连续的几个会议期结束前、或在讨论该实施细则的会议期结束后的下一个会议期当中,议会两院通过对该实施细则所做的修改、或者议会两院决定不予通过该项实施细则,则该项实施细则只能视议会两院的最后审议结果,或者以经过修改的形式生效、或者不具有效力;但是,任何上述修改或被判无效均不影响此前依据该项细则所作任何事项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消除障碍

        1、如果在使本法案条款或本法案项下得到扩展的法律生效方面存在任何障碍,中央政府可通过在“官方文告”中发布通知的方式,在不与本法案条款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为消除这些障碍而做出其认为必要与合理的规定: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作出本款项下的命令:

        (1)本法案任何条款,自其生效之日起时间已满三年,但在其效力方面出现障碍的;

        (2)本法案项下得到扩展的任何法律,自其生效之日起已满三年,但在其效力方面出现障碍的;

        2、本款项下发布的任何命令,均应于其发布后立即报送议会。

    [1976年8月25日颁布,1976年第80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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