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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贺明:示范城市引路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点击:
  •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在总结供热计量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并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长春市、大连市、兰州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唐山市、承德市、威海市、德州市、招远市12个城市为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为了进一步了解该文件的内容,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巡视员刘贺明。

    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供热计量改革

    刘贺明说,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体制改革是分不开的,它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暗补变明补的收费改革已经完成了70%,从去年开始,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了供热计量改革,今年是关键的一年。另外,供热计量改革不仅与节能减排的任务要求紧密相连,而且还是建立建筑节能机制的重要方面。节能建筑节能与否主要体现在其供热量是不是减少了,老百姓的供热质量是不是提高了,供热的费用是不是降低了。

    我国北方地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以来,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已经有30多个城市进行了热计量试点,供热计量试点面积超过了4000多万平方米。但是从总体看,供热计量改革进展缓慢,供热采暖能耗没有明显下降,距离完成国务院“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必须立即把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重点转移到供热计量改革上来。改革本身就是一种新的事物,我国虽然已经进行了好多年的改革,但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难题。所以,改革就是要建立新的体制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供热计量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计量问题,而是提高整个供热行业管理水平的问题。因此,供热机制计量改革就要建立一种机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符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供热市场机制,把“热”作为一种商品,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

    供热计量改革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我国的供热计量改革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我国的供热计量的技术水平不高,计量的产品还不十分完善,计量水平和质量还比较低,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其中,如何进行热计量收费的问题尤为突出。虽然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各地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也没有制定“两部制”热价。所以,示范试点很重要。它涉及到的方面也比较广,有民生问题、节能减排问题等,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些配套的标准规范已经出台,并以此为依据连续两年进行了供热体制改革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形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决定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对相关的政策、技术路线、计量收费标准、经济政策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试点示范。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用先进典型引路,指导各地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把节能减排的任务落实到实处。

    因此,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出台实施细则,完善设计和施工的具体技术要求,制定城市供热计量表具的管理办法。尽快形成供热计量政策支撑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还要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及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对参与供热计量示范工作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供热计量相关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文件;供热计量产品应用技术;供热系统调节技术;热计量装置应用技术以及“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等。

    总体目标细化

    刘贺明介绍说,文件对通过示范城市推进全国热计量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把“十一五”建筑节能指标细化到供热节能方面,并落实到实处;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实施热计量收费。2008年采暖季前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9年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做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给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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