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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贺明:示范城市引路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点击:
  • 2008年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15%%。选择科学、合理的热计量技术路线,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操作简便、价格合理的热计量装置。合理制定“两部制”热价和热计量收费办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采暖费个人账户,实行采暖费由银行代收的收费办法。示范城市在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实施热计量后,要让参与热计量节能用户减少采暖费支出,获得节能经济效益。

    文件中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的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成立以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责任,开展具体工作。二是调查供热现状和统计供热能耗,这包括供热基本状况调查、建筑基本状况调查(城市建筑面积,节能建筑比例等)、供热能耗调查(城市供热总能耗和建筑平方米平均能耗标准)、热计量状况调查(近3年城市每年达到热计量标准的新增建筑面积,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等)。

    示范城市任务量化

    刘贺明强调,文件要求各示范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的任务目标,选择示范工程,编制“十一五”期间城市供热计量规划。规划应包括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2008年要达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北京市1000万平方米,天津市800万平方米,长春市200万平方米,大连市200万平方米,呼和浩特市100万平方米,兰州市100万平方米,包头市100万平方米,唐山市110万平方米,承德市100万平方米,威海市100万平方米,德州市100万平方米,招远市50万平方米。各示范城市到2010年底必须完成国家、省分配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任务。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会选择这12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的示范城市时,刘贺明说,这12个城市的供热体制改革已经完成了“暗补变明补”改革工作,建筑节能工作相对做得比较好、对供热体制改革有积极性、对供热计量改革比较重视,是经过地方申报,由省建设厅推荐、部里研究后再确定的,并且还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分布。这些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不同规模,不同地区。这只是第一批,今后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热计量的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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