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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能耗定额体系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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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节能行业即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

    2008年10月1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大型公建能耗水平等一系列重要工作,都第一次获得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

    如何把《条例》明确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深化,使之在执行层面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投资》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江亿教授。

    节约出4个三峡电站

    《中国投资》:目前我国为什么要大力提倡发展建筑节能?我国建筑领域的节能潜力有多大?

    江亿:1978年,我国建筑能耗占终端总能耗的比例在10%左右,而目前我国仅采暖用煤就占到总煤产量的12%,除了这12%之外其他用能大部分为电力,大约占了我国电力总量的1/3。加起来我国城镇民用建筑用能已经占了我国商品能源的20%-22%。

    同时,我国目前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每年新增建筑面积高达18-20亿平方米,仅一个上海市每年新开工面积相当于整个欧盟新开工的建筑面积。

    在这个建设高潮期,如果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新建建筑符合节能要求,可以使我国今后建筑能耗不至于增长过高,否则,随着大量新建建筑的陆续投入使用,同时建筑标准、特别是室内环境要求的标准不断提高,既有可能使建筑能耗总量成倍提高,使过高的建筑运行能耗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

    如果采取科学、全面的节能措施,我们预计20年后,在总建筑面积增加150亿平方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北方建筑采暖能耗不增加,全国建筑能耗仅增加电力2300亿千瓦时/年,相对于不采取节能措施,每年可节约2.6亿吨标煤,相当于我国2004年煤产量的18.6%;节约建筑用电3500亿度,相当于4个三峡电站的年发电量。

    《中国投资》:您如何评价《条例》对于建筑节能发展的意义?

    江亿:可以说,《条例》是近年来出台的建筑节能方面政策法规中最完备的,起草得很具体,操作性也很强。最重要的是,它充分从中国现状出发,考虑到了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互协调和合作的问题。它为真正推广、搞好、实施建筑节能打造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平台。

    这次《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进一步落实的课题,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市场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这些课题包括,怎样从设计阶段更好地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定额管理制度、住宅能耗标示制度等等。

    以前很多人说建筑节能搞不好是因为缺少政府机制,没有合适的政策去推进,我认为拖后腿的恰恰是技术研究工作。比如,现在《条例》中明确指出要对大型公共建筑实行用能定额管理制度,可是在执行层面搞不明白定额多少才合适。定得过低,几乎所有单位都不达标,不符合国情;定高了,又缺乏节能实际意义。这些问题都得踏踏实实深入研究,搜集大量基础数据才能得出结论。只有当我们明确了《条例》实施细则之后,一步步推进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才能够对市场产生真正的影响。

    不能照搬美国

    《中国投资》:您认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哪个部分?

    江亿:从全世界来看,建筑节能做法上都是分两个思路的。

    一个是摆出一堆技术,写得清清楚楚这个建筑配置了哪些可再生能源;太阳能设备怎么先进;用了多厚的保温;传热系数低于多少;有水源热泵、有双层玻璃幕墙等等。好像说法越多,就越是节能建筑。

    另一个思路是能源消耗数据。因为节能最根本的目标是把实际的能源消耗降下来,与其说节能量倒不如说实际耗能量,一个楼一年耗了多少能源,这是最清楚明白的。后者应该是检验建筑是否实现节能的唯一标准,这叫用能源消耗的数据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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